一、总体说明
《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2020版)》(以下简称“新版信息系统”)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模块,保留并关联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模块,可以统筹掌握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各类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实施情况,确保住房安全保障措施户户精准,户户可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口径一致。
(一)数据来源
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由国务院扶贫办提供并下发至各省数据中心。
(二)数据存储
各地填报的系统数据,在原有基础上储存于各省数据中心,并通过接口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中心备份,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时效性。
(三)主要功能
1.数据统计分析:各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逐户排查后,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实现部、省、市、县四级部门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统计数据互联互通,分析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情况、各类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及录入情况等。
2.库外信息补录:经比对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名单中没有,但经核实后确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进行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增补。
3.住房保障信息查询:可查询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信息、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原房屋鉴定(评定)结果、脱贫年份等信息。
4.预警分析:系统自动预警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过程中的存疑数据,如身份证号错误、保障措施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身份未正确核实等问题,协助地方及时补充不完整信息和修正错误信息。
5.系统功能菜单:省、市、县级主管部门可开放用户权限给下级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二、填报录入查询
各地填报单位,根据各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管理模块。
(一)认定数据录入
点击左侧系统菜单“住房保障信息录入”,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认定页面,系统默认列出未录入住房安全认定信息的贫困户数据,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点击右侧操作列下“录入认定信息”,进入住房安全认定信息录入界面。如已录入认定信息,需要进行修改更正,右侧操作列下为“修改”。
系统默认列出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比对核实后,该贫困户身份证号或联系方式不准确,应在后面“身份证号”与“联系方式”内进行更正。如该贫困户因自然死亡或其他原因已经退出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补充完成后,应逐项填写“录入人”、“录入时间”、“乡镇审核人”、“乡镇审核时间”、“县级主管部门审核人”、“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时间”等信息。
“录入人”为基层熟悉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详细信息的工作人员,可准确比对核实贫困户身份及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数据。
“乡镇审核人”指对乡镇行政辖区内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总体把关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督促数据及时更新录入的相关负责人。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人”指对县域行政辖区内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总体把关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督促数据及时更新录入的县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该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录入。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公益性住房、其他方式”选项。现将各项指标说明如下:
1.“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指贫困户原有住房经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鉴定安全或经过一定专业培训人员评定为安全住房,且未享受任何保障措施。享受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原住房安全的,应当选择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如:生态移民农户原住房安全,但是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应选择生态移民。
填报时需录入“鉴定(评定)结果”,根据鉴定(评定)情况选择“A级、B级或评定安全”,并录入“鉴定(评定)人”,“鉴定(评定)时间”。并根据示例照片上传相关部门出具的《原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材料》或其他能证明原住房安全的认定材料、《房屋正面照片》等佐证材料。
2.“农村危房改造”:指贫困户享受过中央或地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填报时需录入“原住房鉴定(评定)结果”:“C级、D级或评定不安全”,并通过关联的农村危房改造系统核实并补充录入“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屋新建、其他。“建设方式”:自建或统建。同时还应录入“列入计划的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是否已验收”、“验收人”,并根据示例照片及要求上传《原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材料》、《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材料》、《改造房屋后正面照片》。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为包含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总和。
3. “易地扶贫搬迁”:指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实现住房安全保障。
填报时需录入易地扶贫搬迁“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入住时间”,相关信息应得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确认。
4. “生态、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指生态移民、水库移民、自然灾害避险搬迁,以及其他除易地扶贫搬迁以外各类移民和搬迁。
填报时需录入选择“生态移民、水库移民、避险搬迁 ”,如有因其他方式进行的移民搬迁保障方式应选“其他”,并备注说明具体措施。同时还应录入移民或搬迁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入住时间”,并上传竣工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如无既有佐证材料,可下载使用《生态、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等居住安全住房证明》模板,详见附件。
5. “公益性住房”:指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等其他闲置公房。
填报时需录入选择公益性住房保障方式,如选项中不包括相关保障方式应选择“其他”并补充说明具体措施,同时还应录入“入住时间”,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无佐证材料,可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公益性住房证明》,详见附件。
6.“其他方式”: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以及其他地方性住房安全保障方式。
填报时需录入选择相关保障方式,如为地方特色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应选择“其他”并详细说明。同时上传政府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如无佐证材料,可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其他安全住房证明》、《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证明》等,详见附件。
佐证材料为必须上传内容,如缺失则会预警,填报人员根据具体说明解除预警。
页面上所有标识有红色“*”的,为必填项。
填报完上述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信息录入完成。
(二)补充保障信息和危房改造信息调整
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比对国务院扶贫办名单,如系统中查询不到,但经核实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应选择左侧“库外信息补录”,补充填写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录入要求及流程同“住房保障信息录入”版块。
经比对国务院扶贫办名单,如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模块中没有的,各地住建部门应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模块及时录入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相关信息。
(三)住房保障信息查询
住房安全保障信息未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将默认保障措施“未认定”,并计入“数据统计分析”菜单的“录入情况统计”中“未录入”一类。
点击“户主姓名”,可查询该户的住房安全详细信息,家庭成员信息。
三、预警分析及处理办法
点击左侧系统菜单栏“预警分析”菜单可查看存疑数据。
具体指标项说明:
“身份证号错误”: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位数不等于18位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残疾人,身份信息录入了残疾证号,不是身份证号,应在本次录入中全部调整为身份证号。
“保障措施重叠”: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名单中,同时也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即同时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会显示预警。其他保障措施重复享受,也会显示预警。
“危改身份预警”: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危房改造系统中贫困类型选择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在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户名单中没有该户;或在危房改造系统中显示为其他3类重点对象的,在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中心显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则会显示危改身份预警。
对于上述预警信息,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式:
“身份证号错误”:录入单位首先核实贫困户的身份信息,在系统“住房保障信息录入”中进行更正。
“重复享受措施”:录入单位首先核实贫困户已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在系统中进行更正。
“危改身份预警”:具有多重身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如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在国务院扶贫办提供名单之列,应在“库外信息补录”中进行补充录入。
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如果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地方政策原因,请各地将情况汇总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农房处或技术支持单位处理。
四、数据统计分析
点击左侧系统菜单栏“数据统计分析”菜单查看统计数据。包括保障方式统计,录入情况统计,脱贫情况统计,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情况,公益性住房情况,其他方式保障情况。
(一)保障方式统计
包括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改造后住房安全、保障后住房安全。改造后住房安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保障后住房安全包括公益性住房和其他方式。户数统计关系为:
建档立卡贫困户=原住房鉴定(评定)安全+改造后住房安全+保障后住房安全
改造后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其他
保障后住房安全=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其他+投亲靠友+租住、借住其他安全住房+其他
(三)录入情况统计
“已录入”即已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未录入”即未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户数统计关系是:
建档立卡户=已录入+未录入
占比=已(未)录入/建档立卡户×100%
(四)脱贫情况统计
未脱贫、已脱贫、脱贫年份。各项数据均以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准。
五、用户管理
点击左侧系统功能菜单下的“用户管理”,进入用户台账界面:
点击“新增”,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新增并管理下一级相关部门的系统用户。如忘记密码可联系上级系统主管部门进行密码重置。
县级主管部门新增乡镇级用户时,需填写录入人姓名,乡镇审核人,县级主管部门审核人,乡镇名称。如果乡镇级用户进入系统后不显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应联系县级主管部门,比对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乡镇级行政区划名称,增加或更正乡镇名称。